近日,共青团陕西省委下发《关于授予李刚等第五批高校挂职团干部“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书记王鹏伟(挂职咸阳市永寿县团委副书记)获得“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要求,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和共青团陕西省委的安排,2015年11月,我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选派王鹏伟同志赴咸阳市永寿县挂职。一年来,在学校的关心指导下,在永寿县委和团委的支持帮助下,王鹏伟同志在挂职期间积极转变角色,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的优势,积极创新当地共青团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展示了我校团干部的风采,扩大了学校在地方的影响力,也为基层团工作和青年工作作出了贡献。
据悉,2015年陕西省共从高校选拔48名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此次有20名挂职干部受到团省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