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增强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技工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精神,现将技工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培训类型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培训形式

根据我校学生培训意向摸底情况,与相关培训技工院校对接。具体培训形式根据后续技工院校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确定。

四、培训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以第二产业职业工种为主,兼顾新职业、新工种,并增加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目的的驾驶技能培训。现有培训工种不能满足我校学校学生需求的,可向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反馈,由学校统一向省人社厅申请增加培训工种。

2.创业培训。包括SYB、IYB和网络创业培训等。

(二)培训课时和补贴

1.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由培训单位按所培训职业(工种)初级工(或最低等级)培训课时执行。

2.培训补贴

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取得C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技工院校开展驾驶技能培训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培训单位收取差额部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补贴资金由技工院校申请,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大学生应训尽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2.毕业生辅导员要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做好毕业生参训意向统计工作,摸清底数,填写《技工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意向统计表》(附件1),于1月1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高梁    李绍   

联系电话:33720900   33722897  

联系邮箱:463641377@qq.com

附件:1.技工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意向统计表

2.开展校校合作的技工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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