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共青团“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附中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2018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思想引领、文化育人、竭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团委决定近期开展2019年 “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典型。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五四红旗团委”5个;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16个;

(三)“活力团支部”16个;

(四)“精品团日活动”16个;

(五)“优秀团务工作者”6名;

(六)“优秀团干部标兵”16名;

(七)“优秀团员标兵”16名;

(八)“优秀团干部”按全校共青团员数的0.5%

(九)“优秀团员”按全校共青团员数的1%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依据2018年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2018级团支部不参评)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积极关心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支部中形成了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有协作观念,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

2.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优良,各学期主要专业课成绩优良的同学占全体人员的比例达70%;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团支部工作活跃,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且富有特色,有活动记录;在各项学生活动中组织有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培养团员青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方面成效明显;暑(寒)假社会实践参与率达到90%以上。

4.能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交纳团费。

5.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信息完整,无违规发展团员情况。

(三)活力团支部(限2018级团支部参评)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4.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信息完整,无违规发展团员情况。

(四)精品团日活动

结合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校园文化、纪念日、志愿服务等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组织的团日活动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组织严密,参与率达到95%以上,活动效果好。整个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五)优秀团务工作者

团务工作者包括校团委专职团干部和基层专职团干部。

1.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能创造性地完成校团委和学院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严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干部培训和学习,责任感强,上进心强,工作能力强。

3.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其所在的团委量化考核排名应居50%以前。

(六)优秀团干部标兵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爱党爱国、积极上进。

2.热爱团建工作,团的业务熟练,有较强的组织意识、模范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所负责的班团工作成绩显著。

3.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掌握思想情况,在各类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综合表现受到师生好评。

4.必须是优秀团干部且学习成绩居班级前10名。

(七)优秀团员标兵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在学习生活和各类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2.关心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必须是优秀团员且学习成绩居班级前10名。

(八)优秀团干部

凡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的团支委以上干部,均可评为优秀团干部。

1.道德品质好,忠职尽责,作风优良,有较强的责任心。

2.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组织并带头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其它公益活动,所在团支部的工作成绩突出;能够较好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3.能独立做好团的各项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团员,热心帮助团员进步,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在广大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九)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

2.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居班级前列。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团内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组织观念较强,能主动配合并协助团干做好各项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五四红旗团委”参照2018年度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排名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精品团日活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评选推荐,全校联评;优秀团务工作者依据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排名由校团委确定;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由团支部到二级学院团委按分配名额逐级评选上报,校团委会议审核。

所有由各二级学院团委推荐评选的结果必须加注本学院党委意见。推荐评选的结果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由校团委进行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选树先进典型,逐级推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推选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坚持团费收缴、智慧团建、违规发展团员要求未落实的一票否决及“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

3.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和1000字左右的单行材料,于416日前上报校团委。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王建利

联系电话:029--33722897

附件: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2.五四评优审批表

                                                                        共青团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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