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 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


陕团组发〔20181


共青团陕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推荐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高校团委,机关各部门:

为增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交流互动,切实加强团干

部队伍建设,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一批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到团省委机关挂职人选由各市区团委、省直各

团工委、重点高校团委和团省委各部门推荐。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优秀基层团干部,具体要求为(1)现为处级、科级干部(含优秀乡镇街道兼职团委书记);(2)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4)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推荐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推荐人选主管单位党

委组织部门同意。团省委机关各部门推荐人选一并请所在市级团委征得有关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四、团省委党组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差额确定挂

职人选,安排到团省委机关部门按相应级别任职。

五、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20181月至20191月),

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学习、会议、出差等任务,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省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担,挂职期间的办公、住宿和差旅费由团省委机关提供。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市级团委和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六、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高校团委请于2018

11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和团省委机关有关部门推荐人选的《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工作鉴定各1份报团省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人:戴

联系电话:029-88412019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

共青团陕西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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