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有关学生组织:
为推动我省高校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和常态化发展,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更广泛的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省委高教工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年度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包含两类:先进个人包括最美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包括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各学院和相关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候选人,每项限推荐1名(个)。
二、评选条件
(一)最美志愿者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 正式注册,并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扶危济困、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赛会服务、支教扶贫、讲文明树新风、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以及其他方面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二)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限教职工)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好高校志愿服务工作。
2. 能紧密结合学校和上级志愿服务工作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有力有序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活动,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3. 积极探索高校志愿服务发展规律,对促进高校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文化培育、项目运作、嘉许回馈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强、富有创造性的建议或意见,为推动学校志愿服务事业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三)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1. 持续稳定开展活动,项目实施时间1年以上(含1年),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 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3.有较大影响,获得服务对象或主管部门的认可,在传播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4. 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社会公众具有带动、引导作用,符合我国国情及社会需求,具备可复制性及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四)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1. 成立2年(包括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 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表现特别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志愿者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0人)。
3. 按照陕西省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陕办发〔2014〕11号)要求,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 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作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年底我校志愿服务工作评选表彰的再动员,使评选推荐工作成为宣传志愿服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标准,加强宣传。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充分发动师生深入开展推荐评议活动,真正推荐出来自师生身边的“最美、最佳、先进”典型。同时,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本次评选活动始终,重点宣传学校先进集体的积极成效和时代风采,着重展示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和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浓厚校园氛围。
请各分团委和学生组织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推荐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逾期不予受理。校团委将根据申报情况,评选推荐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涛 33722897
电 子 邮 箱:7836264@qq.com
共青团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