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等精神,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以及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共青团陕西省委现就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2016年总计选派50名,各地具体名额见附件1。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4.挂职岗位:全省部分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各地市、县级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人员安排:实行“省内为主、就近就便”的原则,保持校地合作的连续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团省委根据基层需求,统筹安排选派人员挂职地点。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报名工作于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10月中旬召开培训动员会,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经团省委批准后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做好选派人员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各高校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少于600元。选派人员从挂职单位至学校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7.各高校团委要尽快确定选派干部人选,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选派干部汇总表》(见附件3)和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于2016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gqtxxb@sina.com。
8.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团省委将于10月中旬召开选派干部赴基层工作培训动员大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选派干部须在培训动员大会之前完成校内各项工作的交接,会后即赴挂职区县开展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市(区)党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团省委要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市(区)党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市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6年7月20日